涉事中年男子:新婚妻子今年20岁
3月1日,河南驻马店官方人士回复记者称,经初步调查,此事系新娘“娃娃脸”引发的误会,属不实言论。
55岁的新郎张先生对记者说,新婚妻子今年20岁,双方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,“我能结上婚,很高兴。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,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。”
55岁的新郎张先生对记者说,新婚妻子今年20岁,双方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,“我能结上婚,很高兴。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,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。”
近日,
一段疑似河南“未成年”女孩
嫁给中年男子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热传
视频中,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,女孩哭闹不停,拍摄中有人称“你这来享福的,正常人没有这个待遇,新郎官对你多好,到新家了别哭了……”疑似女孩母亲的人在视频中回应“我放心,我可放心。”
55岁的新郎张先生对记者说,新婚妻子今年20岁,双方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,“我能结上婚,很高兴。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,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。”
记者了解到,视频拍摄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的张姓村民家中。张先生介绍,他今年55岁,早年在广州一建筑工地上务工。因父亲生病,大约5年前他回到老家,“家里底子薄,一直没娶到老婆。”
张先生称,一个月前,经同村媒人介绍,他与新娘父母见了面。新娘父母见他人老实,遂同意这桩婚姻。2月27日,他赶往新娘家中接亲。回到家后,办了三桌酒席,“酒席办了,还没领证,马上去镇上领。”
张先生表示,自己知道女孩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。“她不能自理,得抱着解手(上厕所)、喂饭,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。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,成个家吧。”
“当时我想父母年纪大了,八十多了,我等不起了,还是希望有个孩子。”他表示不知道女孩智力有问题可能会遗传,也没有咨询过。“结婚后我不欺负她,对她好。她离不开人,我不能工作了,在家伺候她。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。”张先生称。
对于视频中提到的彩礼,张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给女方彩礼。“人家说对她好就算了。”而网传视频中二人结婚时,女孩在哭,张先生表示那是因为女孩认生,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。
新娘的母亲向记者说,女儿脸盘虽然稚嫩,但早已成年。她同意这桩婚事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郎人很老实,“没要他的彩礼,只希望他以后能对女儿好。”
网信办
3月1日,驻马店市网信办一工作人员称,2月28日晚相关工作人员已在网络上发现相关视频,驻马店市委宣传部、公安局、残联、民政局、妇联五部门已锁定到事发的乡镇,当地公安局正在乡镇调查,因为还没有调查清楚所以不便透露具体乡镇信息。该工作人员表示,相关部门已联系上视频的首发人,正在核实其获取途径。
妇联
3月1日,驻马店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,相关视频发至网络后,市妇联就及时监控到这一情况,随后联合当地公安、民政、残联等部门调查视频拍摄的地点,“各方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在查”。
该工作人员表示,若真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,“会(帮她)维权,帮助她”,还会给予人文关怀、心理咨询等。
残联
3月1日,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正关注该事件。
公安
3月1日,高店镇派出所民警表示,女孩已年满20周岁,结婚系双方父母同意。关于女孩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及是否自愿结婚,高店镇派出所称正在核实。
民政局
3月1日,驻马店民政局称,智力残疾者如无民事行为能力,则为无效婚姻,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。
据澎湃新闻,3月1日晚上,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委宣传部获悉,自2021年3月1日查看到网络自媒体上传播的“智障女子被迫嫁给老头”视频,泌阳县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公安、民政、法院、妇联和当地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。
经查:智障女子姓名姚某瑞,汉族,出生年月2001年2月,籍贯河南省桐柏县。姚某书,系姚某瑞的父亲、监护人。安某红,系姚某瑞的母亲。
经媒人李某山多次说和,按照当地习俗和商定日期,2021年2月27日(正月十六),姚某瑞在父母的陪同下,出嫁到泌阳县高店镇,与村民张某照结婚。张某照,男,汉族,泌阳县高店镇人。结婚当日,张某照按照习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车进行接亲,在家中举办婚礼仪式。
经调查,姚某瑞和张某照的婚姻,属于双方家庭愿意,符合法定年龄,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。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,调查组又前往桐柏县安棚镇女方家中进行咨询。经姚某瑞的父亲姚某书叙述,其女儿姚某瑞已到结婚的法定年龄,虽然有些智障,但也想给女儿成个家。经亲戚朋友介绍,委托媒人联系,与男方张某照多次沟通,认为虽地理位置不在一个县,但村庄相邻距离不远,只有6公里多的路程,方便日后走动相互照顾,且男方除了年龄有些偏大,为人忠厚老实,一直单身未婚,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,婚后能够给女方生活上的保障。
泌阳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了以下法律法规:2021年1月1日施行的《民法典》第十七条规定,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,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原《婚姻法》第七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”